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不断满足我市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切实维护残疾人获得康复的权利,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求,依据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完成7个基层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到2019年底,全市7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基层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是当地镇乡(街道)扶残助残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上级相关部门支持、指导下,根据残障人士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为广大残障人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便利地开展有针对性康复服务的重要康复机构。
三、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每个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康复师。
(二)场地标准:固定的康复训练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康复办公室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50㎡,康复床位7-10张,有无障碍设施,备有康复宣传材料、康复普及读物、音像资料等。统一挂牌:“××镇乡(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三)康复器具配备要求: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选择配备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种类包括卧坐位、站立、步行、关节活动、平衡协调、矫正姿势、防止畸形、日常活动等训练器具,数量不少于20件。
(四)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康复师工作职责》、《康复训练工作流程及服务内容》等。各项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上墙。
四、服务内容
(一)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1.康复训练:对经市(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已脱离急性治疗期,早期有康复训练价值的截瘫、偏瘫、脑瘫、肢体残损的残障人士进行康复训练。
2.康复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政策宣传培训活动,普及超前康复理念,推进康复知识和技术的传播。
(二)签约医生对残疾人的个性化康复服务内容
1.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对有适应指征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2.为偏瘫、截瘫、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残疾人提供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指导服务;督促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时服药,适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亲友的理解和关心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3.为有适应指征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转介,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五、经费补助
(一)康复服务中心康复器材补助
基层医疗机构按标准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和残联组织验收,根据实际需求,验收合格后补助每个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初建经费5万元以下的康复器具。
(二)康复医生签约服务补助
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落实辖区内的残疾人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基础上开展个性化康复服务指导。签约医生每月1次随访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其中每季度必须1次面访;对其它残疾人每半年1次上门面访。签约医生每次康复服务指导费在原有全科签约服务费的标准上再补助5元。
(三)康复档案补助
签约医生详实完整填写《残疾人康复签约服务档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书面和相关电子表格记录,每人每年补助1元。
六、经费保障
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助机制,财政补助与残疾人康复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市财政将康复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康复档案补助经费列入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年度预算。市残联根据需要制订基层康复师年度培训计划和基层康复服务中心创建计划,市财政将康复师培训经费、康复器具补助经费列入市残联财政年度预算。
七、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审计局、残联等部门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