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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流程信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流程信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信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流程监管,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承诺制实施意见》)(诸政发〔2018〕12号)精神,现就诸暨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流程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流程监管。对实行承诺制的企业在项目筛评期、开工前、建设期、竣工验收期、投产运营期五个时间节点,实行全流程信用监管,将不良信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坚持奖惩联动。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坚持责任强化。进一步厘清投资项目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建设责任,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项目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三)改革目标

  通过对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筛评期、开工前、建设期、竣工验收期、投产运营期五个时间节点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市场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为企业经营投资创造最优最宜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打造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监管所产生的不良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实时记录在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承诺制管理平台”), 并将有关公共信用信息上报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

  1.建立项目筛评期的信用查询机制。对新建投资项目、申请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查询省信用平台、市信用平台的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省公共信用评价分值在700分以下(等级为较差)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在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内取消适用承诺制资格,保证承诺制施行的主体有良好的信用基础。

  2.建立完善主体承诺机制。制定承诺事项清单,包括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事项清单和是否遵守协议约定的“合约性”事项清单。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改革的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诸政发〔2018〕12号),适用承诺制资格的企业在用地竞价竞拍时,依据承诺事项清单,作出项目书面承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协议约定。

  3.实行项目准入时效监管。对项目准入阶段的备案、发证、图审、地勘等时效性进行信用监管,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选择勘察、设计、评估、施工、监理等中介机构,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最多100天”时效性的企业、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纳入承诺制管理平台的信用档案。

  4.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信用记录和分类监管。对项目建设期、竣工验收期、投产运营期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等“合规性”事项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实施信用监管,对不符合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纳入承诺制管理平台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省级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确定严重失信名单。对亩均产出、投资强度、税收等“合约性”事项按照“标准地”清单内容实施信用监管,对违反协议内容的企业,纳入承诺制管理平台的信用档案。监管过程中,对产生不良信息的企业、中介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二)建立承诺制信用综合评价机制

  对参与承诺制的企业、中介机构实行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承诺制履行过程中,无不良信息产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建设、投产,并经过联合竣工验收的企业、中介机构列入“守信名单”。对有多条不良信息的企业、中介机构列入“失信名单”。对违反“合规性”事项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违反“合约性”事项且未达到准入标准以及合同要求50%且低于省控制指标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建立承诺制联合奖惩机制。

  结合诸暨市信用平台,建立承诺制联合奖惩机制。列入“守信名单”的企业、中介机构,市政府在政府采购、税费缴纳、财政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中介机构,将限制其在诸暨范围内享受政策奖励、取得土地、获得生产条件供给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将取消政策奖励申报资格。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失信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高消费限制以及失信信息公示等形式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守信名单、失信名单将在诸暨信用网、诸暨日报等媒体予以全面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诸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流程信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牵头细化各项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定期组织部门协调信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全流程信用监管实施情况,及时更新和上传相关信用信息,及时跟进联合惩戒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实时更新“守信失信名单”,全面打造优良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各部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综合评价机制、联合奖惩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报市主要领导,并进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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